按份共有財產的法律特征
一、按份共有財產怎么分割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進行分割。難以分割或分割對實物造成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即共有物的分割可以以下幾種方式:
(一)實物分割
如果共有物為可分物,分割后無損于財產的價值,這時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額對實物進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應有部分。
(二)變價分割
共有物如為不可分物,即不能進行實物分割。如果實物分割會減損財產的價值,如一幅古畫、一頭牛,或者雖然共有物為可分物,但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予以出賣,各共有人依各自的份額取得共有物的價款。
(三)作價補償
可以把共有物作價,除自己應得部分外,按份額補償其他共有人。
二、按份共有財產的法律特征
第一,各個共有人對共有物按份額享有不同的權利。各個共有人的份額又稱為應有份,其數額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約定,或按出資比例決定。在按分共有關系產生時,法律要求共有人應明確其應有的份額,如果各個共有人應有部分不明確,則應推定為均等。
第二,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是根據其不同的份額確定的。換言之,各個共有人對共有物持有多大份額,就要對其共有物享有多大的權利和承擔多大的義務。份額不同,各個共有人對共同財產的權利和義務各不相同的。
第三,盡管在按分共有的情況下,各個共有人要依據其份額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別所有,各個共有人的權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財產某一具體部分上,或就某一具體部分單獨享有所有權,而是及于財產的全部。
三、按份共有財產的內外關系
(一)共同共有的內部關系
1、共有人沒有對共有財產劃分份額,但解散共同關系時,可以劃分份額。
2、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可以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二)共同共有的外部關系
對共有物的處分,應當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如《擔保法解釋》第54條第2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p>
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財產對外發生財產責任的,共有人為連帶責任。比如張某、李某共有的一匹馬踢傷他人,張某、李某對受害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